|
为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规定,包括港澳投资者在内的外资,在购买境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时,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和涉及国家经济安全行业的企业债权。
2006中国金融年度人物活动评选
发改委与外汇局联合发布通知,规定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中,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行业的企业债权,也不得含有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作为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债权。并要求境内金融机构转让不良债权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原则上所有转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公开竞价等公开方式,并应采取境外投资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形式进行交易。
应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
通知还规定,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外资不得恶意对外披露和作出有损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追索债务;如有违反,或通过不良债权交易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实后,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将禁止其购买境内不良债权。
而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孙鹏日前在‘跨国公司与中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透露了外资并购审查的三大关键:即反垄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国有企业并购和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合乎规定程序,保证在岗以及下岗职工利益三项审查。他提醒道,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是整个并购审查的内容之一,但不是最主要的,因为安全审查和产业政策有关系,但不完全相关。
鼓励外资参国企改组改制
孙鹏表示,并购是经济生活中的正常行为,并购在中国刚刚起步,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随着并购的增加和市场不断开放,相关法规有必要作调整。商务部对外资并购的总体思路是‘规范、管理、发展’。
商务部部长助理傅自应指出,中国将继续保持引进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行为。他透露,将修改并完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鼓励外商向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的外商投资。
防国资贱卖以市价作基准
另外,为防止国有资产在交易中低价贱卖,国资委拟出台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倾向以市价作为股份转让价格的基准。国资委03年12月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规定,转让价格的基准是资产评估价格;06年12月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转让价格是在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的价格。如果新办法以市价为基准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将与二级市场股价有较大差距。
|